第52章(1 / 1)

7《陆九渊集》卷一《与侄孙濬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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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哲学初步913

这并不意味着王阳明与孟子和陆九渊在对“善心”

、“本心”

或“良知”

的规定上没有区别.我们知道,在孟子和陆九渊那里,“善心”

、“本心”是本然之心与明觉之心的先天自然统一体,即既具有是是非非、知善知恶的潜能,又具有是是非非、知善知恶的实际内容,所以,他们认为只要“先立乎其大者,则其小者不能夺也”

,1万一“失去了本心”

,也只需通过“切己自返”

,求回这个“放心”就行了. 王阳明则与之不同. 他区分了“良知”的“本然之知”与“明觉之知”两种状态:

“性无不善,故知无不良.良知即是未发之中,即是廓然大公、寂然不动之本体,人之所同具者也. 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,故须学以去其昏蔽.”

2

“凡人之为不善者,至于逆理乱常之极,其本心之良知亦未有不自知者,但不能致其本然之良知.”

3

这即是说,良知是人人具有的自然本然的、廓然大公的至善本体,它先天具有是是非非、知善知恶的性质和潜能,但是,常人常常受到物欲的蒙蔽而不能达到对这种良知的认识,要达到对“本然之知”的认识,必须用“致良知”的功夫. 这样,王阳明以对“本然之知”与“明觉之知”的区分而开始拉开了他与孟子和陆九渊的距离,并为他的“致良知”教设立了逻辑前提.

1《孟子. 告子上》。

2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《答陆元静》。

3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《传习录》中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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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3中国哲学初步

上面说过,王阳明认为人“不能不昏蔽于物欲”。为什么人“不能不昏蔽于物欲”呢?这就是他的“四句教”中的“有善有恶是意之动”所讨论的问题. 在王阳明看来,良知虽然是无时无地不正的、寂然不动的本体,但这本然之体一动便产生了“意”

,而“意”则是有善有恶、可善可恶的:

“心之本体无不正,其意念发动后而有不正.”

1

“身之主宰便是心,心之所发便是意”

2,“发用上也原是可以为善、可以为不善的,其流弊也原是一定善、一定恶的”

3.这里的“意”即是良知之“发用流行”

,是良知运动、发散为人的意念的意思. 既然良知无善无恶或至善,那么,它发用为“意”则应该如王艮所说,“意亦是无善无恶的意”

4,为什么这“意”

却是有善有恶的呢?

王阳明并不反对这种观点,只是认为这种观点是“利根”之人的见解,也就是他所说的“圣人”的见解,至于一般的人,因为“人有习心”

,即世俗利欲之心,所以“意念上见善恶在”。世界上,圣人或“生知安行”的人毕竟微乎其微,绝大多数人是寻常百姓,不能当下自觉到本然的良知,而必须通过一个致知的过程才能达到这一境界. 因此,设立“致良知”的法门是必不可少的.既然良知一旦发用流行便具有善恶之分,那么,在人之一念始发之时就要用“致良知”的功夫,借它来辨别“是非

14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十六《〈大学〉问》。

2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一《传习录》上.3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《传习录》中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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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哲学初步123

善恶“。这便由”有善有恶是意之动“过渡到”知善知恶是良知“了. 良知本身就是能知善知恶的,人能在意念发动处唤起并发用这种良知,那么,就不会出现”以善为恶“或”以恶为善“这种情况,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,实际上就是”自昧良知“

,也就是根本不曾“致良知”

“诚其意惟在致良知之所知焉.何则?

意念之发,吾心之良知既知其为善矣,使其不能诚有以好之,而复背而去之,则是以善为恶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;意念之所发,吾心之良知既知其为不善矣,使其不能诚有以恶之,而复蹈而为之,则是以恶为善而自昧其知恶之良知矣.“

1

这里,“致良知”就是“诚其意”

,“诚其意”也就是“致良知”

,两者即工夫即本体、即本体即工夫,不可分离,亦即所谓“功夫不离本体,本体原无内外,只为后来做功夫的分了内外,失其本体了. 如今正要讲明功夫不要有内外乃是本体功夫”

2的意思. 如此,便能做到“意念著处,他是便知是,他非便知非,更瞒他一些不得!尔只不要欺他,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,善便存,恶便去”

1. 即达到自觉把握良知并循此良知而行的境界.至此,王阳明完成了其“致良知”教的纵向建构. 但是,在王阳明看来,仅仅做到纵向建构是不够的,因为这样难免

1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十六《〈大学〉问》。

2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三《传习录》下.12 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三《传习录》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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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中国哲学初步

“只去悬空想象本体,一切事为俱不著实,不过养成一个虚寂”

2之“病痛”

,因此,必须更将良知发用体现于具体的践履上才算完美. 就这样,王阳明将其“致良知”教横向展开出去,从而引出了“为善去恶是格物”之说.王阳明要将致良知横向展开于人的践履中,就必须先弄清楚良知是否与物有关系,因为人的践履即关涉到心与物的关系问题. 王阳明认为,良知与物具有密切的关系,因为

“物者,事也,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,意所在之事谓之物”。

3

这是说,所谓物,也就是事,人的意念一旦发动,必然落实于事,意念所指向的事就称为物. 这里,王阳明所理解的物不是与人毫无关系的纯粹客观的物,而是与人相交接、相接触的事物(包括人做的所有事情,都是他的所谓“物”)。这种“物”无论多么客观,但都打上了人的知识、意识的烙印,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内在于人的,即“人化的物”。尤其是人所做的事情一旦被规定为“物”以后,那它们就更具有服从主体的意志、道德意识的性格. 正是对“物”作出了这样独特的规定,才使得王阳明“致良知”的横向展开具有现实性.既然“物”是“意”之所在者,那么,人的致知工夫有可能达于物,也必须体现于物之中,否则,就会导致这样一种缺陷:虽然良知自然好善恶恶,但如果不在具体事物之中为善去恶,那么依旧未达到格物、诚意的目的. 但是,“格

3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十六《〈大学〉问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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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哲学初步323

物“是不是如程朱所说的那样需要在”事事物物上穷其至理“

1而后才能复归于“天理”

(在王阳明为“良知”)呢?王阳明认为,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,这实际上是将工夫与本体分成两截了. 在他看来,“格物”就是将知善知恶的良知落实到事事物物上的过程,他称此过程为“正其不正以归于正”

2

的过程. 他说,人只要将良知之善完全“行”之于物事,将良知之恶完全“去”之于物事,那么,“物无不格”

,而同时良知也达到了“极至”

“今焉,于其良知所知之善者,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为之,无有乎不尽;于其良知所知之恶者,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去之,无有乎不尽,然后物无不格,而良知之所知者无有亏缺障蔽而得以极其至矣.”

3

这就是说,人只要在具体事物中完全按照良知确定的善恶标准去做,善则行,恶则去. 那就达到了物无不格、知无不致的目的,良知也就圆而神地显现了出来. 这里,“格物”与“致知”实际上是良知本体发用流行的两个方面,“物”不能“格”也就是“知”未“致”

,“知”未“致”也就是“物”未“格”

,反过来也是一样,即“物无不格”也就是“知极其至”

,“知极其至”也就是“物无不格”。王阳明这里依然是即工夫而显本体良知,即本体良知而发用致知工夫. 而他的“知行合一”之论也是由此引伸出来作为其“致良知”教的一

1《朱子语类》卷十五.23 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十六《〈大学〉问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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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3中国哲学初步

个理论组成部分的,亦如他所言:“知行二字,亦是就用功夫上说. 若是知行本体,即是良知良能.”

1

做到这一步,人就实现了其对“本然之知”的自觉把握,而“本然之知”也就实现为“明觉之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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